著作權
製作簡介公司之資料中,如參考使用別人已設計好的圖表,是否會發生著作權的糾紛?

依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語及通用的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所稱的「圖表」,係屬通用的「數表」或「表格」自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所稱的「圖表」係圖形著作或美術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保護者,則使用該圖表除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先徵得圖表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即違反著作權法,不免會有發生著作權糾紛的可能。(§9Ⅰ-3、§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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