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影片中如有收音機或電視機播放出音樂或畫面,是否會有著作權之爭議?
社教館舉辦演講交給廣播電台播出,廣播電台會不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把別人的錄音寫成文字是否為新的著作?
利用工程第二原圖複製供他人製作模型(如小人國利用模型做商業用途)是否違法?
什麼是「權利管理電子資訊」?著作權法有什麼新的規定?
將戲劇節目改為文字,例如將電影對白寫成書,文字之部份有無著作權?是否侵害戲劇節目的著作權?此種情形如屬侵害,誰能提出訴訟?
某人有一製作節目的創意,我覺得構想很好,把這個構想及創意表現出來做成廣播節目,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由他人採訪出書的自傳著作權如何歸屬?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著作於日本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我代理商進口該著作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與著作權法對外國人保護不同之處為何?與我國無著作權互惠關係之著作若授權美國人,可否因此而獲著作權法之保護?
南美某作家之作品是以西班牙文寫成的,被美國人譯成英文之後,我們又從英文譯成中文,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有些世界知名的作家或漫畫家,其原著若散見於美國各個期刊,卻在法國結集出書。在這種情況下主編不知情而從結集書中譯用或直接刊用其作品,是否違法?
節目資料非中文,經音樂廳請翻譯人員進行翻譯,中文譯稿作兩種使用(一)宣傳提供媒體使用(二)節目單製作賣錢營利,是否可行?
我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後,對於原非著作權互惠著作的翻譯,將會受到何種限制?業者或撰稿(翻譯)人能有什麼因應方法?如非全文翻譯而以改寫型態出現又如何?
報紙廣告如為委託人委託經手人(AE)製稿而產生觸法行為時,其責任為經手人(AE)或製稿人(美工)或報社為歸屬?
公司員工利用公司之器材、資料所作成的職務上著作,公司能否利用?
公司與員工約定員工職務上著作「以公司為著作人」和「以公司為著作財產權人」,法律效果有無不同?
教授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而由學生撰寫成電腦程式,著作權歸誰?
什麼是科技保護措施?著作權法為什麼要規定科技保護措施的相關規定?著作權法規定了哪些科技保護措施的規定?
依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如有數位繼承人繼承某一著作,利用人要利用該著作是否須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
政府機關的公關人員所拍攝照片由政府機關提供給記者發布新聞,報社應如何處理該照片,才能避免侵害著作權?又報社可否以○○記者名義拍攝刊於報導上?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所定間接收取任何費用的「間接」可否做更詳盡的說明,如以報上所刊印花剪集兌換入場券,是否牴觸此條文?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所定「其他正當目的」及「引用」所指為何?
著作權法第六十條第一項所指的「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究係指誰?
任職報社時,與報社訂有合約,約定由報社為著作人,爾後,離職後若個人基於撰寫論文或其他需要而引用當時的文章時,是否觸犯著作權法?
何謂轉載?其界限、時限如何?圖表類是否可轉載?
由廣告委刊人(廠商)提供稿件,涉及違反 著作權法時,其責任歸屬委刊人或製稿人?是否被委刊者(報社)亦有連帶責任?
違反著作權法的追訴期間?
錄音帶大中小盤商批貨於店內販售錄音、錄影帶,如該錄音、錄影帶涉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販售者有無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違反著作權法的處罰,哪些是非告訴乃論罪?
可否將文告、經典作品抽出精華金句,編輯成書?
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民事免責事由」的適用對象為何?
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民事免責事由」賦予ISP對他人侵權責任得以免責之避風港的立法考量何在?刑事責任是否亦予免責?
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所稱「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所指為何?
著作權法第90條之6至第90條之8所規定的「通知/取下」(Notice/ Take Down)機制如何運作?
網路使用者所張貼的資訊如因權利人不實通知而遭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取下時,有無救濟的途徑?
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民事免責事由」的施行,對於網路使用者有何影響?
現在的新聞稿,習慣上都冠上記者姓名,新聞照片更是張張都署名,這樣的情形,著作權屬報社?還是屬記者?利用時如何避免著作權方面之糾紛?
某單位製作的節目(即劇本、服裝、佈景製作由該單位出資),請問:演出者如欲將演出節目製作錄影帶,該製作單位可否請求權利金?演出者如欲在他處演出相同之節目,是否須得該製作單位之同意?
某機構同仁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使用公家提供之器材與材料費,所拍攝的照片,其著作權屬機關或個人?
產品使用說明書如果僅為操作程序和規格說明,是否仍可享有語文著作權?
製作簡介公司之資料中,如參考使用別人已設計好的圖表,是否會發生著作權的糾紛?
記者的報導或報告如係利用數篇新聞報導拼湊而成,該報導或報告是否為改作?
請問什麼是「美術工藝品」?產品包裝盒算不算美術工藝品?
「服裝設計」是否也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如有一創作的著作由許多位創作者完成,則著作權如何判別分辨,是否為共有或其他?
某出版商把歷屆聯考或高普考試題整理出書,其是否有著作權?
若某甲受雇於乙公司從事電腦軟體著作,甲並與乙簽有同意書,同意甲職務上的著作以乙為著作人,甲進入乙公司後私下利用公司設備完成其電腦軟體著作,之後甲因工作上之安排恰好可用上此份著作,於是甲將它略加修改後交給乙使用,請問甲將此著作財產權售與第三者時,乙可否主張此著作人為乙,甲無權將之出售?
補習班老師所編寫的講義,是否有著作權?如果是有,則應如何定其著作權的歸屬?
徵文比賽主辦單位於活動後難以尋找時,著作財產權的歸屬問題?原得獎作品為獨唱曲,後再依原歌詞曲譜另作合唱曲,其著作財產權歸屬問題。
甲為出版社,乙為著作人,1.若甲、乙雙方簽訂契約約定甲付予乙定額報酬,而將乙之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及出版發行權讓與甲,此合法嗎?
製作廣播節目,如須使用錄音著作時,因其內尚有音樂著作,則其著作人究應報何人之名?如何避免侵害著作人格權?又廣播劇常有襯底音樂,如須於使用時,即報出該著作人等等姓名,勢將破壞節目的完整性,此時應如何處理才能避免違反著作權法?
錄音訪問時,在訪問後是否還要徵得被訪者同意,始得播出?
廣播節目中使用的資料係受訪者所提供的話,節目製作人有無侵害著作權問題?在節目中節錄他人的著作予以播出是否可以?訪問中受訪者提及聽到某人說的話,看到某篇文章,並予以引述,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一般的插畫、圖形著作,可否藉電腦或變形繪製或部分重繪後以書面出版或CD-ROM出版?
報社可否將讀者投書或投稿內容加以減縮?
著作權人受保護的對象有無年齡的限制?如學校未徵詢學生的意見,擅自將學生的作業或文藝創作公開發表,或提供雜誌、期刊有償刊載,試問有沒有侵害著作權?
電器經銷商於店內公開陳列或持有點唱機及所附贈光碟內數千首歌曲中的數首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時,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電器經銷商為了販售的目的,在店內公開陳列點唱機,如果點唱機內灌錄了音樂著作人的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則該點唱機即屬著作重製物,此時電器經銷商販售該點唱機,是著作權法所定的散布行為,如果電器經銷商所附贈光碟內數千首歌曲中,有數首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的伴唱帶,而屬於盜版的歌曲,電器經銷商已構成侵害「散布權」。經銷商如係出於過失而事前無法得知伴唱機主機或光碟內有未經授權重製的歌曲,因沒有侵權故意,而違反著作權法之罪不處罰過失犯,所以沒有刑事責任,但仍然要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經銷商明知伴唱機內和光碟裏面
甲片商將錄影帶或VCD授權乙店出租,乙店將該視聽光碟片轉讓予丙店,丙店繼續從事出租行為,請問乙、丙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報社所留存資料(如讀者投書、投稿等),他人欲利用,可否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供給他人?
讀者向報社投書或投稿,依著作權法的規定,除投書人或投稿人與報社間另有約定外,報社僅取得投書人或投稿人即著作財產權人授與刊載一次的權利,所以他人欲利用報社所留存的讀者投書或投稿等資料,仍應事先取得各該投書及撰稿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41)
要求作者「讓與著作財產權,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是否易引發作者不滿?
著作財產權的部分讓與或共同擁有(第三十六條)是否可兼顧保護受讓人權益與尊重著作人的雙重目的?上述兩種方式有何差別?
某機構徵來之文章或照片,再次轉與他人使用刊登,是否觸犯著作權法?如屬違法,但又需要再次使用該資料,應如何解決?
複製名畫為免費促銷贈品是否合法?剪報公司集結所有報章資料販賣是否合法?
KTV、MTV或戲院上演電影是否須付使用費於著作人?
在KTV播放伴唱帶,是否須得音樂著作(詞、曲)的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又KTV業者利用視聽伴唱帶從事營業播映行為,是否得到視聽伴唱帶製作人同意即可,毋須再得到視聽著作內詞、曲權利人同意?
編輯看到一篇文章,若只取其意思,並以中文重新組合其文章的層次和架構再呈現,會不會觸犯著作權法?
記者所寫特稿約定報社為著作人,將來記者欲將其所寫特稿收編成書,是否須經報社同意?
戲院於影片開映前,通常都會放一些音樂,是否違反著作權法?若放的是正要上演影片的配樂,可以嗎?
某藝術品經拍攝登刊,若欲轉刊該圖案,請問是否須經藝品創作人及相片拍攝者兩者同意或是其中何者的同意?或是原刊載的刊物、雜誌社的同意?
選舉時所選定用作宣傳的歌曲,須如何申請,才能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1.放置各地公共場所的宗教善書,可否不經詢問,轉載於也屬於宗教善書雜誌或通訊刊物上?2.轉載宗教善書,是否有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的法律問題?發行宗教善書的機構應如何處理此類問題?
資料檢索及整理業者,如何獲得諸多著作人的同意使用?
學生上課錄音或錄影是否經老師點頭或口頭同意即可?若摘要引用或報導是否需書面同意?筆記整理並經修改潤飾,改頭換面,可否出書?
由二人合作完成的創作,如何定其著作權的歸屬?若日後二人各自獨立創作時,如何確定個人創作的權利部分?
電腦程式著作:縱使軟體畫面相似,只要原始碼不同,就不構成著作權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