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
為什麼本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需要有「特定目的」?又所謂的「特定目的」究何所指?

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揭示之「目的明確化原則」及「限制利用原則」,個人資料於蒐集時其目的即應明確化,其後的利用亦應與蒐集目的相符合,於目的變更後亦應明確化,個人資料的利用,除符合法定要件外,不得為特定目的以外的利用。

 

「特定目的」是保護個人資料的重要項目,故本法第53 條規定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特定目的,並已訂頒「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可參考:本部全球資訊網/個人資料保護專區/法令及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