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書籍上可否印定價?

依公平交易法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其所欲規範者,係事業與交易相對人間對轉售價格之「約定」,故如出版社對下游經銷商未要求或約定應以某固定價格出售或不得打折,即不能僅以出版品上印有定價而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