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多層次傳銷事業在營業所應備置何種書面資料?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主要營業所備置下列書面資料,按月記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發展狀況:

 

1. 事業整體及各層次之組織系統。

 

2. 參加人總人數、當月加入及退出之人數。

 

3. 參加人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及主要分佈地區。

 

4. 與參加人訂定之書面參加契約。

 

5. 銷售商品或勞務之種類、數量、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

 

6.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之給付情形。

 

7. 處理參加人退貨之辦理情形及所支付之價款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