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
如果沒有欠債,卻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時,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如果沒有欠債,卻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時,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制度的設立,是為了讓債權人有一個簡便的程序(因為不須開庭,僅作形式審查,且其效力等同經由法院判決確定),可以不需要透過曠日費時的訴訟程序,就可以取得對債務人之執行名義,復透過強制執行程序獲得清償。

但日前有新聞傳出有不肖人士對未曾欠債支民眾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而民眾因為不知道其效力未予理睬,嗣後卻遭強制執行在案。

若莫名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時,務必要在收到起20天內,向法院表示異議,這個20天的期限是以收到支付命令時起算,假日照算,且須於20天內讓法院收到,而非以郵戳為憑;另外,向法院表示異議無須附具體理由或證據,只須表示債權尚有爭議即可,之後就會轉變成一般訴訟程序,聲請支付命令之一方變成原告後,必須提出具體事證才能取得勝訴判決,否則即會遭法院判決駁回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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