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
分享尚未發表的手機新色照片 網友獲不起訴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利用洽公之便,翻拍當時尚未發表,仍在印刷廠趕工印製的宏達電HTC One M8紅色款手機照片,還上傳友人臉書透露「好漂亮、好想買」,惹上營業秘密法官司,台北地檢署認為,M8當時已發表,網友僅單純分享尚未上市的「紅色」款照片,沒有妨害營業秘密的犯意,今將陳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3月,HTC才公開發表HTC One M8手機,陳男即在當月底到印刷廠洽公時,翻拍到還未發表、仍在趕工印製的M8紅色款手機照片,並將照片PO在友人臉書上分享,引起HTC關注。

HTC指控,該款式紅色版本當時還沒發表上市,認為陳男違反營業秘密法。陳男承認翻拍M8紅色款照片,辯稱新聞已有M8相關報導,已公開發表,否認侵害宏達電的營業秘密。

檢方認為,M8公開發表後,網友們已熱烈猜測有無紅色版本上市,陳男只是分享「紅色」款的照片並透露購買意願,不代表此舉侵害宏達電的營業秘密,認定陳男罪證不足。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