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邦新聞
本所代理洪姓當事人聲請暫時處分請求給付扶養費,成功獲得裁定許可。109.8.24.

本所代理洪姓當事人聲請暫時處分請求給付扶養費,成功獲得裁定許可。109.8.24.

 

 

本所當事人配偶於無故離家後,均不付當事人及小孩扶養費及生活費,且雙方因於離婚過程中,為避免訴訟期間拖延過久,所以代理當事人提起暫時處分,聲請對方立即給付扶養費予小孩,本所成功協助當事人獲得勝訴判決,且每個小孩每個月扶養費高達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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