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一)由於真品平行輸入貨品僅係未經授權之真實貨品,而未必即屬劣品或膺品,與仿冒之構成要件不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之規定。

 

(二)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須視平行輸入者之行為,是否故意造成消費大眾誤認其商品來源為斷。

 

(三)貿易商自國外輸入已經原廠授權代理商進口或製造商生產者,因國內代理商投入大量行銷成本或費用致商品為消費者所共知,故倘貿易商對於商品之內容、來源、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以積極行為使消費者誤認係代理商所進口銷售之商品,即所謂故意「搭便車行為」,則涉及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所定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