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共有商標圖樣為非實質變更或請求更正的情形,是否亦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對於共有商標圖樣非實質變更(商23)或如商標圖樣倒置係明顯錯誤等事項申請更正(商25)者,因不影響商標同一性或減縮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範圍,不致影響商標共有人的權益,所以,不須全體共有人具名,若共有人已選定代表人或有委任代理人者,皆可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