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專利核准但尚未領證,因尚未公告取得專利,此時如要辦理讓與應使用申請權讓與申請書。
(二) 讓與契約原則上應由雙方當事人簽章。惟如受讓人已於讓與登記申請書上有簽章,讓與契約書中雖僅有讓與人一方簽章,可認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局將會例外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