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商標優先權? 如何主張商標優先權?

商標優先權,係指申請人第一次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或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依法申請註冊的商標,於該申請日後6個月內向我國就該申請的同一部分或全部的商品/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時,得主張優先權,其申請日以該第一次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於申請商標註冊同時提出聲明,並於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的申請日、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及在外國的申請案號,且於申請日後3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以免喪失其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