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
發明公開與公告有何區別?

(一)「公開」是指發明專利經公開前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於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之次日)起18個月後刊登於發明公開公報者。

 

(二)「公告」是指發明或設計專利案經過實體審查獲核准審定或新型專利經形式審查准處分後,申請人於該核准審定(或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個月內,繳交第1年年費及證書費,公告於專利公報取得專利權之程序。

 

因此,經公告之專利表示已取得專利權,經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只是技術內容公開,並非已取得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