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
新的一案兩請相關規定何時通過?何時生效?應如何聲明?如未同時聲明可以補聲明嗎?

(一)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包含一案兩請規定),於102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二)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102年6月11日經總統府公布,102年6月13日生效。

 

(三)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分別在發明專利申請書及新型專利申請書聲明,其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相關書表已做修正)。

 

(四) 未於申請時同時分別聲明,包括二案皆未聲明及其中一案未聲明,不得補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