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對於為不實廣告的事業,公平交易委員會有何處罰措施?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另依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事業如有違反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之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該法第四十一條命違法事業刊登更正廣告。至於更正廣告之方法、次數及期間,則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酌原廣告的影響程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