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
原申請案是在99年1月1月前申請,現在想要申請分割,實體審查規費怎麼計算?

不論母案是何時申請,只要現在要申請分割案,就要依目前規定收費,即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合計在50頁以下,且請求項合計在10項以內者,每件新臺幣7000元;其請求項超過10項者,每項加收800元;其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超過50頁者,每50頁加收500元;其不足50頁者,以50頁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