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何謂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規範?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為不公平競爭行為之概括性規定,由於不公平競爭行為之態樣繁多,視具體個案分別判斷,除本法已規定者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亦禁止之。另公平交易法第二章所規範之限制營業競爭行為,亦有可能涉及不公平競爭,故第二十四條之規範範圍仍可能包括分類上應屬第二章所規範之行為(即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