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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廣告代理業及媒體業在...「可得知」情況下....與廣告主負連帶損賠償責任。如何界定「可得知」?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可得知」,係指廣告媒體業、代理業基於本身業務關係,如施以通常之注意,即可得知之情形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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