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
公司的重要員工該不該簽署競業禁止條款?

公司的重要員工該不該簽署競業禁止條款?

 

由於競業禁止約定並非法律賦予公司重要員工之限制,而是由公司與員工間雙方合意約定即可達成之條款,故若認為特定員工接觸公司重要資訊,而且未來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將損害公司權益者,應與其約定競業禁止條款,以保障公司權益。

 

本所曾經為企業客戶撰擬一份股東協議書,而股東協議書內即載明「競業禁止條款」,多年後其中一位股東離職後仍從事相同行業而與原公司競爭,客戶乃委任本所向該股東提起違反競業禁止約定之損害賠償訴訟,嗣後順利獲得法院勝訴判決,爭取到應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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