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 條之特種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尚未施行,目前如何適用本法?

行政院於101 年9 月21 日以院臺法字第1010056845 號令:「中華民國99 年5 月26 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 條、第54 條外,其餘條文定自101 年10 月1 日施行。」目前本法第6 條關於特種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規定尚未施行,故有關特種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則依一般個人資料之規定(本法第15 條、第16 條規定;第19 條、20 條規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