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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前,已經蒐集的個人資料,是否可以繼續予以利用?
本法施行細則第32 條規定,如果本法施行前已經蒐集之個人資料,是由當事人本人所提供者,仍得繼續為蒐集、處理及特定目的內之利用。惟如擬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則應依照施行後之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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