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
何謂「個人資料」?何謂「特種資料」?又什麼是「個人資料檔案」?

(一)個人資料

 

依本法第2 條第1 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包括性取向)、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特種資料

 

「個人資料」中有部分資料性質較為特殊或具敏感性,如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恐會造成社會不安或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故另規定較嚴格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要件。該特種資料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5 種個人資料屬特種資料。

 

(三)個人資料檔案

 

將以上所列的個人資料,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例如電腦)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例如紙本)檢索、整理的集合,就是個人資料檔案;備份檔案也包括在內(本法第2 條第2 款規定;施行細則第5 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