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
何時會收到智慧局的年費繳納通知書?如沒有收到年費繳納通知書,所以年費逾期了怎麼辦?

(一) 專利年費之繳交與否,涉及專利權人對於其專利權是否繼續維持之考量,倘其專利權於市場上已無利用價值,或因其他事由認為並無維持之必要,專利權人得不繼續繳交專利年費而任專利權當然消滅;如有繼續維持專利權之必要時,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專利權人即應於屆期前自行繳納,倘未於屆期前繳納,又未於期滿後6個月內補繳,其專利權將自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本局並無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之義務,惟為避免專利權人因忘記繳納年費致使專利權消滅,本局提供一項屬於服務性質的便民措施,以提醒專利權人應注意按時繳納年費。原則上會於專利年費應繳期限前2.5個月印送「專利年費繳納通知單」通知繳費,倘專利權人逾限仍未繳交者,於其在6個月補繳期限屆滿前2至3個月再寄送「專利年費加繳通知單」通知繳費。(通知地址為卷存資料,如有變更應主動通知本局)

 

(二) 本局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以e-mail方式傳遞通知繳納專利年費。各專利權人或代理人,如有意願接受改以此方式通知服務(不再寄送紙本通知),可以隨時提供登錄自己的「ID碼(身分統一編號)、電子信箱、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e-mail至ipo1p1@tipo.gov.tw。

 

(三) 之,但其專利年費之繳納,除原應繳納之專利年費外,應以比率方式加繳專利年費(每逾1個月加繳百分之二十,最高加繳至依規定之專利年費加倍之數額;其逾繳期間在一日以上一個月以內者,以一個月論)。另如專利權消滅時間發生在102年1月1日新法施行後,專利權人有非因故意,未於6個月補繳期限內補繳時,依法得於補繳期限屆滿後1年內,向本局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3倍之專利年費後,由本局公告。(*請注意如在新法修正施行前(102/1/1),專利權已當然消滅者,無法申請回復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