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什麼是「權利管理電子資訊」?著作權法有什麼新的規定?

「權利管理資訊」是指有關著作權利狀態的訊息,諸如著作名稱是什麼、著作人是誰、著作財產權是由何人享有、由何人行使、要利用著作的人應向什麼人徵求授權等等與著作權管理相關的訊息,都是權利管理資訊。利用人透過權利管理資訊可以得知如何才能合法利用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則藉由權利管理資訊來聲明其權利狀態,並提供合法的授權管道,「權利管理資訊」可說是著作權市場正常化的基礎,著作權專責機關自八十七年即開始推動著作人及相關業界在版權頁或著作物上揭露「權利管理資訊」,以促進著作的合法利用。  

 

由於數位科技進步,在數位環境下,權利管理資訊也是用數位化的電子形式來標註處理,這種電子化的權利管理資訊,稱為權利管理電子資訊。著作經數位化後被放置在網路上,他人可以輕易取得且快速傳播,著作權人在著作物上所標註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如遭人更動、竄改而變成錯誤的訊息,不但會損害著作權人的權利,擾亂破壞整個著作市場的秩序,亦將造成廣大的利用人無法經由正確的管道合法取得授權,影響層面很大。

 

在現今網路無國界的時代,為確保著作市場的正常發展,92年7月9日修正著作權法參考國際公約規定,將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納入保護,禁止未經允許擅自竄改或刪除的行為,同時也禁止把已經竄改或刪除的資訊再作二手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