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
台積電輸在梁孟松洩密? 業界認為很難判定

今《天下雜誌》報導,由於內部取得「台積電控告梁孟松損害營業祕密的二審判決書,從中發現,梁孟松對三星的「貢獻」之大,以及對台積電傷害之大,遠超過之前外界所知。」不過,台積電今表示,二審判決雖勝訴,且法院已限制梁孟松在今年底前不得至三星任職,但梁孟松一直在韓國,且台韓並無引渡條約,對他是否在三星持續任職拿他沒辦法。
 
台積電指出,法院判決只能認定梁孟松如果持續任職三星,是有可能持續洩露台積電的技術機密,但無法確切證實三星技術一定是竊自台積電技術。
 
據《天下雜誌》指出,台積電指控2009年離職的梁孟松,從該年8月到三星集團旗下的成均館大學任教以來,應已陸續洩漏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祕密予三星。同時,台積電的依據,是委託外部專家製作的1份「台積電/三星/IBM產品關鍵製程結構分析比對報告」。這是以最先進的電子顯微鏡,分析頭髮萬分之一細微的電晶體,詳細比對3家公司產品最近4個世代的主要結構特徵,以及組成材料。
 
台積電在去年5月中發出聲明,指智慧財產法院於5月1日針對2012年對離職員工梁孟松提起的訴訟,做出全然有利於台積電的二審判決,包括其不得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不得洩漏台積電人員資訊以促使三星進行惡意挖角,更禁止梁於明(2015)年底前為三星提供服務。
 
台積電在聲明中指出,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中,梁孟不得使用或洩漏其於任職台積電期間所知悉、接觸或取得而與台積電產品、製 程、客戶或供應商等有關的機密資訊或營業秘密,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自台積電員工、供應商或客戶等第3人處取得原告的營業秘密。 
另外,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梁孟松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韓國三星提供服務、梁孟松不得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研發部門人員的相關資訊予韓國三星,以促使上述人員為三星提供服務。
 
台積電強調,尊重個人追求其目標與成就的權利,但絕不允許任何會對台積電智慧財產權造成危害的情形發生,「我們很欣慰法院的決定認同台積公司捍衛智慧財產的決心。」
 
面對科技業洩密案,業者指出,即使台灣法院判決勝利,「叛將」依然消遙海外,過去台積電曾控告中芯劉姓女經理洩密案,即使後來台積電告贏中芯,該劉姓女經理也未能繩之以法,同時,業界間的專利訟訴曠廢時,要花相當多金錢和物力,最後也很難認定侵權,以三星和台積電這次在梁孟松的案例上,只能推測梁孟松有可能洩密,卻很難認定三星技術的確抄自台積電。(蕭文康/台北報導)

蘋果日報/201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