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邦新聞
本所代理李姓當事人就工作調職處分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後提起抗告,成功廢棄原裁定。109.8.27.

本所代理李姓當事人就工作調職處分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後提起抗告,成功廢棄原裁定。109.8.27.

 

 

本所當事人因遭公司誤會而為記過及調職處分,本所已協助提起訴訟在案,然而公司卻要求當事人直接前往調職處所,由於將影響當事人重大權益,本所乃代理當事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然而原法院草率未予調查即為裁定駁回,經本所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成功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法院重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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