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劉姓當事人請求返還合夥財產,獲勝訴判決。109.8.18.
本所當事人與好友合資共同投資不動產,嗣後因不動產投資成效不佳而雙方合意終止合資關係,然而對方卻藉故不予返還資金,本所代理當事人提起訴訟,成功獲得勝訴判決,取回所有投資款項。
#合夥 合資 不動產投資 結算 律師推薦 法律事務所推薦